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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饭堂承包广西:食品小作坊制止消费罐头制品等13类食品

    2017-07-26
    广西:食品小作坊制止消费罐头制品等13类食品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得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规则食品小作坊制止消费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糖果制品(果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米粉,乡镇以上食品小作坊制止消费)等13类食品。
     
        目前,广西共有食品小作坊约2.1万家、小餐饮超越3.5万家、食品摊贩数量难以统计。因其数量多、范围小等,“三小”食品不断是监管难点。行将施行的管理条例,使广西“三小”食品管理从此有法可依,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施行注销管理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唐春桂引见,新出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便民,备案和注销所需的资料和程序都比拟简单,门槛低,但若呈现食品平安问题,仍将面临严重的处分。
     
        据引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消费运营的食品,停止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则发布检验结果。对违法行为追查并处以限期矫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分;由于严重违法行为被撤消注销证的运营者、从业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因食品平安立功被追查刑事义务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消费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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