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食堂承包河南省首例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8-04-20 发布者:鑫原泰公司 所属类别:食品安全
河南省首例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
一审判处被告一审判决中空胶囊中含有工业明胶
法制日报记者赵红旗通讯员姚培涛日前,“法制日报”记者从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乐县人民法院已经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公诉的潘小伟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潘小伟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与此同时,刑罚的民事部分被授予空心胶囊销售价格。 10倍赔偿19.46万元。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哲说,这起案件是河南省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有关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2日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安全现场诉讼。今后,市法院应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环保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沟通,依法加大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审查和法律监督中发挥良好的作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更有力的司法保证。
法院认定,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在工商营业执照被撤销的情况下,被告人潘小伟,张亚明,潘林甫,潘伟伟(3人被判刑)应用工业明胶没有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结合空心胶囊生产销售,总销售额达7310元。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潘小伟连同丁忠诚(被判刑)和邵淑清(另案处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他们分别在杨村镇,南乐县天宇家具。在该市建立了一家胶囊工厂,从其他商店购买的工业明胶被纳入空心胶囊的生产并出售。总销售额为12,150元。
检查后,胶囊中铬的含量超过相关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小伟的行为构成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他是一个帮凶,并且有投降,他可以根据法律受到轻微的惩罚;南乐县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提起了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福利的方法是合法的,程序是有根据的。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潘小伟表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