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蔬菜配送第一起涉及省内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8-04-08 发布者:鑫原泰公司 所属类别:食品安全
第一起涉及省内食品安全第三者责任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6年12月28日,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市河西民防工程(地下购物中心)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商场的部分食品经营者涉嫌从事食品业务操作未经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1条,作为市场的创始人,湘潭市远大房地产公司未履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检验义务,也没有履行停止或举报违法行为的义务法律。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湘潭远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河西防务项目地下商场的房地产开发商,与路面的顾客没有法律关系,也不属于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创始人而言,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对象。要求渔湖区人民法院撤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表示,原告湘潭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明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这方面,原告和被告就法院的证据和争议的焦点向法院发起了激烈的辩论。
同一天,来自湖南科技大学的200多名学生,市场推广员的代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出席了法庭。法院审判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莫秋华先生表示,作为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他出庭并回应了行政诉讼案件。这不仅是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也是行政机关依法依法履行行政任务的主要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是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判决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