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花两万买266调和石油不符合安全标准,补偿26万
金先生在欧尚公司四季青店购置了266个礼盒装的多力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共支付货款计26546.80元。尔后,他以多力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未标注橄榄油含量,是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为由,将欧尚公司四季青店告上法院,请求按《食品平安法》的规则给予十倍赔偿。一审支持了金先生的诉讼恳求,欧尚超市不服上诉。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得悉,一中院终审认定,涉案商品并未标注橄榄油的含量,违背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则,属于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人体所需营养素摄入缺乏或摄入过量均会产生危害作用,食品标签未注明橄榄油的含量,可能对食用者的安康产生平安风险,因而终审维持一审讯决,判令欧尚超市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金先生26万余元。
一审调和油未标橄榄油含量超市10倍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2016年6月9日,金先生在欧尚公司四季青店购置了多力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礼盒装266个(内装2.5升2桶),货款计26546.80元。欧尚公司开具了增值税电子发票两张。
尔后,金先生以产品仅配料标注葵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但未标识配料含量不契合国度规范为由,起诉欧尚超市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请求10倍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金先生从欧尚公司所属分公司四季青店购置了涉案商品,欧尚公司出具了发票,双方之间构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食品平安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则,食品平安规范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平安请求有关的标签、标志、阐明书的请求。
国度强迫性规范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4.4.1规则,假如在食品标签或食品阐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分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废品中的含量。
本案中,欧尚公司销售的多力橄榄葵花食用调和油系由橄榄油和葵花籽油两种配料调和而成,其中橄榄油的营养价值和市场价钱高于葵花籽油,能够认定其为涉案商品中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
此外,涉案产品外包装上以图形、文字、文字阐明等方式屡次呈现“橄榄”,特别在配料表中显现所用配料为“特级初榨橄榄油”,据此能够判别涉案商品的标签上对橄榄油停止了特别强调。
因而,涉案商品的标签应当对橄榄油的添加量停止标示,其未作标示违背了食品平安国度规范,应当认定为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
依据《食品平安法》的规则,消费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或者运营明知是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消费者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消费者或者运营者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院一审讯决,欧尚公司退还金先生货款26546.80元,金先生返还所买商品;欧尚公司给付金先生赔偿金265468元。
上诉双方出示多份证据均称本人有理
一审宣判后,欧尚超市不服上诉。
案件二审期间,欧尚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
超市提供了一份其他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证明金先生不是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此外,超市还出示了吴江市产质量量监视检验所与苏州市产质量量监视检验所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证明涉案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超市还出示了全国粮油规范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示问题咨询函’的回复”,证明由于目前技术的限制,欧尚公司出卖的橄榄油不应适用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则。
与此同时,金先生也提交相应证据。一是国度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的回复函,证明假如特别强调了某种成分就应该标注添加量。此外,金先生还出示了5份行政处分单,证明相关部门对涉案商品曾经依照GB7718-2011中的规则停止了处分。他出示了9份生效终审讯决书,证明欧尚公司在有些关于相同涉案产品的案件中,曾经实行了赔偿义务。
终审未标注成分可能对安康产生风险
二审法院审理以为,一审法院关于金先生与欧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性质及效能认定正确,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以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涉案产品能否契合食品平安规范。
法院以为,食品平安规范包含多项内容,食品标签为其中一项。我国针对食品标签制定了《食品平安国度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签均应契合该国度规范。涉案商品的标签上以文字、图片方式屡次提及产品中含有特级初榨橄榄油成分,故可确认涉案商品对“橄榄油”停止了强调。此外,橄榄油的营养价值和市场价钱高于葵花籽油,应属于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但涉案商品上并未标注橄榄油的添加量或含量,违背了《食品平安国度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则,属于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
人体所需的营养素摄入缺乏或摄入过量均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作用,假如食品标签未注明橄榄油的添加量或含量,很可能对食用者的安康产生平安风险,因而,涉案商品标签不属于食品平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则的标签瑕疵情形。
此外,有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均已认定其他商家销售的涉案产品违背了食品国度平安规范,多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亦作出了行政处分,欧尚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法院以为一审事实分明,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5月27日,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