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物管理局10例食品和药物假冒广告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4起药品、3起医疗器械和3起保健食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贵阳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消费的处方药“疗癣卡西甫散”、吉林省神经肉体病医院制药厂消费的处方药“复方苯巴比妥溴化钠片”、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消费的处方药“癫痫宁片”、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消费的处方药“洋参龟灵口服液”等4起药品广告,郑州弘德堂安康产业有限公司消费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贴”、武汉安康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消费的医疗器械“烫熨治疗贴”、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消费的医疗器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等3起医疗器械广告,证件持有人为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证件持有人为中山市美太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红润牌真采口服液”、证件持有人为江门市蓬江区京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京仁堂牌人参海狗丸”等3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成效断言、扩展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应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成效证明等问题,诈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平安。
对上述违法广告和网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总局请求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实行属地监管义务,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依法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移送有关部门对广告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置结果。对涉嫌销售假劣产品的,应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立功的,移送公安机关追查刑事义务。